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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了问题 2018-06-13

    ruby sdk怎样断点续传上传

  • 提交了问题 2018-06-07

    但是一直没有到我们阿里云帐号中

  • 提交了问题 2018-03-26

    对象存储 OSS清空生命周期规则

  • 回答了问题 2018-03-23

    公网无法ping通

    详细解答可以参考官方帮助文档 您可以添加安全组规则,允许或禁止安全组内的ECS实例对公网或私网的访问: VPC网络:只需要设置出方向或入方向的规则,不区分内网和公网。专有网络(VPC)实例的公网访问通过私网网卡映射完成,所以,您在实例内部看不到公网网卡,在安全组里也只能设置内网规则。您设置的安全组规则同时对内网和公网生效。 经典网络:需要分别设置公网或内网的出方向或入方向规则。 安全组规则的变更会自动应用到安全组内的ECS实例上。 前提条件 您已经创建了一个安全组,具体操作,请参见 创建安全组。 您已经知道自己的实例需要允许或禁止哪些公网或内网的访问。 操作步骤 登录 云服务器ECS管理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栏中,选择 网络和安全 > 安全组。 选择地域。 找到要配置授权规则的安全组,在 操作 列中,单击 配置规则。 在 安全组规则 页面上,单击 添加安全组规则。 说明 如果您不需要设置ICMP、GRE协议规则,或者您想使用下表中列出的协议的默认端口,单击 快速创建规则。 每个安全组的入方向规则与出方向规则的总数不能超过100条。 协议 SSH telnet HTTP HTTPS MS SQL 端口 22 23 80 443 1433 协议 Oracle MySQL RDP PostgreSQL Redis 端口 1521 3306 3389 5432 6379 说明 各个参数配置说明,请参见第6步描述。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设置以下参数: 网卡类型: 如果是VPC类型的安全组,不需要选择这个参数。需要注意以下信息: 如果您的实例能访问公网,可以设置公网和内网的访问规则。 如果您的实例不能访问公网,只能设置内网的访问规则。 如果是经典网络的安全组,选择 公网 或 内网。 规则方向: 出方向:是指ECS实例访问内网中其他ECS实例或者公网上的资源。 入方向:是指内网中的其他ECS实例或公网上的资源访问ECS实例。 授权策略:选择 允许 或 拒绝。 说明 这里的 拒绝 策略是直接丢弃数据包,不给任何回应信息。如果2个安全组规则其他都相同只有授权策略不同,则 拒绝 授权生效,接受 授权不生效。 协议类型 和 端口范围:端口范围的设置受协议类型影响。下表是协议类型与端口范围的关系。 协议类型 端口范围 应用场景 全部 显示为-1/-1,表示不限制端口。不能设置。 可用于完全互相信任的应用场景。 全部ICMP 显示为-1/-1,表示不限制端口。不能设置。 使用 ping 程序检测实例之间的通信状况。 全部GRE 显示为-1/-1,表示不限制端口。不能设置。 用于VPN服务。 自定义TCP 自定义端口范围,有效的端口值是1 ~ 65535,端口范围的合法格式是开始端口/结束端口。即使是一个端口,也需要采用合法格式设置端口范围,比如:80/80表示端口80。 可用于允许或拒绝一个或几个连续的端口。 自定义UDP SSH 显示为22/22。 连接ECS实例后您能修改端口号,具体操作,请参见 服务器默认远程端口修改。 用于SSH远程连接到Linux实例。 TELNET 显示为23/23。 用于Telnet远程登录实例。 HTTP 显示为80/80。 实例作为网站或Web应用服务器。 HTTPS 显示为443/443。 实例作为支持HTTPS协议的网站或Web应用服务器。 MS SQL 显示为1433/1433。 实例作为MS SQL服务器。 Oracle 显示为1521/1521。 实例作为Oracle SQL服务器。 MySQL 显示为3306/3306。 实例作为MySQL服务器。 RDP 显示为3389/3389。 连接ECS实例后您能修改端口号,具体操作,请参见 服务器默认远程端口修改。 实例是Windows实例,需要远程桌面连接实例。 PostgreSQL 显示为5432/5432。 实例作为PostgreSQL服务器。 Redis 显示为6379/6379。 实例作为Redis服务器。 说明 公网出方向的STMP端口25默认受限,无法通过安全组规则打开,但是您可以 申请解封端口25。其他常用端口信息,请参见 ECS 实例常用端口介绍。 授权类型 和 授权对象:授权对象的设置受授权类型影响,以下是两者之间的关系。 授权类型 授权对象 地址段访问 填写单一IP地址或者CIDR网段格式,如:12.1.1.1或13.1.1.1/25。仅支持IPv4。如果填写0.0.0.0/0表示允许或拒绝所有IP地址的访问,设置时请务必谨慎。 关于CIDR格式介绍,请参见 ECS实例子网划分和掩码表示方法。 安全组访问 只对内网有效。授权本账号或其他账号下某个安全组中的实例访问本安全组中的实例,实现内网互通。 本账号授权:选择同一账号下的其他安全组ID。如果是VPC网络的安全组,必须为同一个VPC的安全组。 跨账号授权:填写目标安全组ID,以及对方账号ID。在 账号管理 > 安全设置 里查看账号ID。 因为安全组访问只对内网有效,所以,对VPC网络实例,安全组访问的规则仅适用于内网访问,不适用于公网访问。公网访问只能通过 地址段访问 授权。 说明 出于安全性考虑,经典网络的内网入方向规则,授权类型优先选择 安全组访问。如果选择 地址段访问,则只能授权单个IP地址,授权对象的格式只能是 a.b.c.d/32,仅支持IPv4,子网掩码必须是 /32。 优先级:1 ~ 100,数值越小,优先级越高。更多优先级信息,参见 ECS安全组规则优先级说明。 单击 确定,即成功地为指定安全组添加了一条安全组规则。 安全组规则一般是立即生效,但是也可能有稍许延迟。 查看安全组规则是否生效 假设您在实例里安装了Web服务,并在一个安全组里添加了一条安全组规则:公网入方向,允许所有IP地址访问实例的TCP 80端口。 Linux实例 如果是安全组中的一台Linux实例,按以下步骤查看安全组规则是否生效。 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连接 Linux 实例。 运行以下命令查看TCP 80是否被监听。netstat -an | grep 80如果返回以下结果,说明TCP 80端口已开通。tcp        0      0 0.0.0.0:80                  0.0.0.0:*                   LISTEN 在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 http://实例公网IP地址。如果访问成功,说明规则已经生效。 Windows实例 如果是安全组中的一台Windows实例,按以下步骤查看安全组规则是否生效。 使用软件连接Windows实例。 运行 命令提示符,输入以下命令查看TCP 80是否被监听。netstat -aon | findstr :80如果返回以下结果,说明TCP 80端口已开通。TCP    0.0.0.0:80           0.0.0.0:0              LISTENING       1172 在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 http://实例公网IP地址。如果访问成功,说明规则已经生效。 ECS安全组规则优先级说明 安全组规则的优先级可以设为1 ~ 100的任一个数值,数值越小,优先级越高。 ECS实例可以加入不同的安全组。无论是同一个安全组内或不同安全组之间,如果安全组规则互相矛盾,即协议类型、端口范围、授权类型、授权对象都相同,最终生效的安全组规则如下: 如果 优先级 相同,则 拒绝 授权规则生效,接受 授权规则不生效。 如果 优先级 不同,则优先级高的规则生效,与 授权策略 的设置无关。 相关文档 安全组FAQ 安全组 安全组默认规则 ECS安全组中规则的优先级执行匹配顺序说明 ECS安全组实践(一) ECS安全组实践(二) ECS安全组实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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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了问题 2018-02-25

    服务协议

    详细解答可以参考官方帮助文档本服务条款是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与您就云虚拟主机服务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盖章、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未点击确认本服务条款而事实上使用了阿里云云虚拟主机服务,即表示您与阿里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全部约定内容。如若双方盖章文本与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之服务条款文本,存有不一致之处,以双方盖章文本为准。关于本服务条款,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免责条款,阿里云对您违规、违约行为的认定处理条款,以及管辖法院的选择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或加下划线形式提示您注意。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如果您对本服务条款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阿里云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问,阿里云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阿里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1. 服务内容1.1. 本条款中“服务”指:阿里云向您提供aliyun.com网站上所展示的云虚拟主机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1.2. 阿里云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本服务条款的约定。2. 服务费用2.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应按照aliyun.com网站上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2.2. 在您付费之后,阿里云才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您未在下单后7天内付费的,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您就服务所达成的一切行为失效。2.3.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至少应在服务期满前7天内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续费时阿里云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2.4. 阿里云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同时,阿里云保留对后付费服务中的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5. 您完全理解阿里云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活动均为阿里云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3. 权利义务3.1. 您的权利、义务3.1.1. 您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上述协议及规范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阿里云应通过提前30天在aliyun.com的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阿里云对本服务条款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阿里云的服务,此等情况下,阿里云应与您进行服务费结算(如有),并且您应将业务数据迁出。如您继续使用阿里云服务,则视为您接受阿里云对本服务条款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3.1.2. 您应按照阿里云的页面提示及本服务条款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3.1.3. 您承诺:3.1.3.1. 如果您利用阿里云提供的服务进行经营或非经营的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果您在云虚拟主机服务上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如您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您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如您如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如您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您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若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您理解并认可,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您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3.1.3.2. 除阿里云明示许可外,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阿里云提供的服务或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阿里云提供的服务或软件的源代码;3.1.3.3. 若阿里云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3.1.3.4. 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阿里云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3.1.3.5. 不得将阿里云所提供的云虚拟主机用作虚拟服务器、或用作磁盘空间出租,或用作非法代理服务器(Proxy)或垃圾邮件服务器;3.1.3.6. 不利用阿里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3.1.3.6.1. 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1.3.6.2.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3.1.3.6.3. 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3.1.3.6.4. 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3.1.3.6.5. 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3.1.3.6.6. 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3.1.3.6.7.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3.1.3.6.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3.1.3.7. 不应大量占用,亦不得导致如程序或进程等大量占用阿里云云计算资源(如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并给阿里云云平台或者阿里云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不合理的负荷,影响阿里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阿里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阿里云内部正常通畅的联系,或者导致阿里云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阿里云的其他用户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3.1.3.8.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3.1.3.9.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阿里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3.1.3.10.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阿里云服务条款的行为。3.1.3.11. 如阿里云发现您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阿里云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阿里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3.1.4. 您不应在阿里云服务或平台之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3.1.5. 您对自己存放在阿里云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阿里云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3.1.6. 您应向阿里云提交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及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阿里云。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负责。3.1.7. 您应对您存放在云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内容负责,如因上传、储存、发布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由此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您开通云虚拟主机即默认开通阿里绿网功能,阿里云将通过阿里绿网功能对您通过云虚拟主机发布的不合规或疑似不合规内容进行提示,以便您及时处理。如不需阿里绿网功能,您可按阿里云官网相关服务说明予以关闭此功能,您一旦在管理控制台执行关闭绿网功能的操作,则您已购和将新购的任何云虚拟主机都将不再默认开通并享有阿里绿网功能。3.1.8. 您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3.1.9. 您了解阿里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阿里云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您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但阿里云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所以您同意:即使阿里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阿里云违约。您同意和阿里云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3.1.10. 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虽然阿里云的云虚拟主机可能会配置必要的具有日常数据备份功能的工具,但并不意味着数据备份是阿里云的义务。阿里云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3.2. 阿里云的权利、义务3.2.1. 阿里云应按照服务条款约定提供服务。3.2.2. 服务期限内,阿里云将为您提供如下客户服务:3.2.2.1. 阿里云为付费用户提供7×24售后故障服务,并为付费用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保证付费用户能够联系到故障联系人。故障联系人在明确故障后及时进行反馈;3.2.2.2. 阿里云提供7×24小时的在线工单服务系统,解答客户在使用中的问题。3.2.3.阿里云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阿里云提供的软件和运行环境的运营维护,您在系统上安装的软件由您自行负责。3.2.4. 阿里云将消除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您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阿里云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3.2.5. 阿里云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3.2.6. 您理解并认可,阿里云在必要时将会对您使用的云虚拟主机服务进行机房迁移。阿里云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您,由于进行上述操作可能需要修改您相关域名的DNS,因此您需在接到阿里云通知后按照阿里云要求的时间将DNS修改到阿里云指定IP上,否则因此造成网站应用无法访问的,由您自行负责。4. 用户数据的保存、销毁与下载4.1.您存放在阿里云上的数据为您所有,阿里云仅在为您提供服务所必须的情况下,可能使用您的数据。包括向您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检测您的数据及服务使用行为以向您提供安全服务。4.2. 您的用户数据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4.2.1. 经您同意,向第三方披露;4.2.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4.2.3. 如果您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4.2.4. 为提供您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您数据。4.3. 除法定及阿里云和您另行约定外,自本服务条款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导致本服务条款提前终止之日起的7个自然日内,阿里云应继续存储您的数据,逾期将不再保留您数据,您需自行承担其数据被销毁后引发的一切后果。5. 知识产权5.1. 您应保证提交阿里云的素材、对阿里云服务的使用及使用阿里云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有第三方基于侵犯版权、侵犯第三人之权益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其他适用的法律等原因而向阿里云提起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则您应赔偿阿里云因此承担的费用或损失,并使阿里云完全免责。5.2.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阿里云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阿里云相关投诉处理工作。5.3. 您承认阿里云向您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阿里云或第三方所有。除阿里云或第三方明示同意外,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6. 保密条款6.1. 保密资料指由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所有技术及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资料,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6.2. 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同意对获悉的对方之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资料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机关依法强制要求或上述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外,接受保密资料的一方不得对外披露。6.3. 本服务条款双方明确认可保密资料是双方的重点保密信息并是各自的重要资产,本服务条款双方同意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资料等不被披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资料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6.4. 本条款不因本服务条款的终止而失效。7. 期限与终止7.1. 服务期限自您创建任一云虚拟主机服务(指aliyun.com上所向您展示并提供的服务)成功之日起计算(而非自您获得云虚拟主机的账号密码之日起)。具体服务期限将根据您实际使用情况计算。云虚拟主机服务开通成功后,您需进行网站开通前准备的(如办理网站经营许可证/网站备案手续等),准备期间包含在服务期限内。7.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7.2.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7.2.2. 您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a.您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及/或b.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等),阿里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不退还您已经支付的费用;7.2.3.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阿里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的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遭遇该等行为而给阿里云或者阿里云的其他的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阿里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阿里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阿里云内部的通畅联系,阿里云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果终止服务的,将按照实际提供服务月份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7.2.4. 阿里云可提前30天在aliyun.com上通告或给您发网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条款。届时阿里云应将您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您的阿里云账户。8. 违约责任8.1. 本服务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8.2. 您理解,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阿里云违约:8.2.1. 阿里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8.2.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8.3. 如因阿里云原因,造成您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使用服务的,您可以终止服务,但非阿里云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8.4. 在任何情况下,阿里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阿里云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8.5. 在任何情况下,阿里云对本服务条款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9. 不可抗力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10.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0.1. 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10.2. 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附则11.1. 阿里云在aliyun.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是本服务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aliyun.com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与本服务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11.2. 阿里云有权以提前30天在aliyun.com上公布、或给您发网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将本服务条款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阿里云的关联公司。11.3. 如果任何条款在性质上或其他方面理应地在此协议终止时继续存在,那么应视为继续存在的条款,这些条款包括但不局限于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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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答了问题 2018-02-05

    取消接入与注销备案的区别

    详细解答可以参考官方帮助文档 以下是接入备案和取消接入备案相关常见问题。 是否可以不将原来的备案接入阿里云? 新增网站与继续接入备案的区别 接入备案过程中能否变更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 如果接入备案申请审核不通过是否会影响网站访问? 接入备案后需要更新备案信息吗? 取消接入后,网站能否继续访问? 取消接入与注销备案的区别 是否可以不将原来的备案接入阿里云? 目前工信部要求服务器提供商处需要有您的备案数据,所以您在更换服务器提供商后,需要在新服务商处提交接入备案申请,否则会影响您网站的正常访问,严重可导致备案号被注销,所以必须进行备案接入。详细接入流程,请参见 接入备案图文引导。 新增网站与继续接入备案的区别 如果您在阿里云已有备案成功的主体和网站,登录阿里云备案系统后,您的备案信息主页上会展示 增加网站 和 继续接入备案 两个按钮。 增加网站: 您的备案主体下添加一个新网站域名,新增域名与您之前备案成功的域名指向不同的网站。 继续接入备案: 您在其他服务商处备案了网站,现要您的网站托管服务器使用的是阿里云服务器,要将通过其他服务商备案的信息接入到阿里云。 接入备案过程中能否变更主体信息或网站信息? 接入备案只是为您的备案信息增加一个新服务商,所以在接入过程中您无法修改备案信息。您可在原接入商处修改后进行接入备案,或在接入成功后在阿里云备案系统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各省市管局对接入备案有不同规则,请参见 各省备案规则。 如果接入备案申请审核不通过是否会影响网站访问? 接入备案申请通过管局审核后,域名便可指向阿里云服务器开通访问。在接入备案过程中,只要您域名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尚未被注销,接入备案申请审核不通过暂不会影响您的网站访问。 若审核不通过,请您尽快登录阿里云备案系统,按失败原因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否则长时间处于审核不通过状态,且您没有其他接入商,您的备案号可能会有被管局注销。 接入备案后需要更新备案信息吗? 您将备案主体和网站备案接入阿里云成功后,会收到来自您备案所在省管局发送的关于核实并更新备案信息的通知。如果您的备案信息已经有了变化,例如网站名称、网站负责人、主体名称、主体性质等信息变化,若不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存在备案号被取消的风险。为了更好的保护您的利益,请您配合管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备案信息变更操作。 取消接入后,网站能否继续访问? 取消接入是将您的备案信息与阿里云关联取消,域名无法指向阿里云服务器继续访问。但您工信部的备案号仍然存在,请联系正在使用的空间提供商,尽快提交备案接入申请,以免影响您网站使用。 取消接入与注销备案的区别 取消接入:取消接入之后阿里云将不再是您的接入服务商,已取消接入的域名将无法指向阿里云服务器实现访问。但您工信部的备案号仍然存在,请您尽快联系正在使用的空间提供商尽快提交备案接入申请,否则备案信息有被管局注销的风险。 注销备案:将您的工信部备案信息删除。如果您要继续使用该网站,需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说明 一旦提交取消接入申请或注销备案申请之后,申请将无法撤回,请您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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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了问题 2018-01-03

    com邮箱无法接收来自

  • 回答了问题 2017-12-22

    升级配置

    详细解答可以参考官方帮助文档 当前 预付费(包括包年包月实例和按周付费实例) 的实例规格无法满足您的业务需求时,您能使用 升级配置 功能升级实例规格。同时,您也能使用这个功能完成以下操作: 转换数据盘计费方式:将按量付费数据盘转为包年包月数据盘。不能变更系统盘的计费方式。 永久升级基础带宽:您能修改公网带宽,适用于经典网络类型ECS实例和未绑定EIP的VPC类型ECS实例。如果您在创建实例时没有购买公网带宽,即没有分配公网IP地址,可以使用这个功能为实例分配一个公网IP地址。 变更公网带宽计费方式:如果您当前的公网带宽按使用流量计费(即 流量带宽),可以使用这个功能将计费方式改为按固定带宽计费(即 固定带宽)。 费用 升级配置后,您需要为当前计费周期的剩余时间补差价。 限制 使用 升级配置 功能有以下限制: 仅适用于预付费实例,包括包年包月实例和按周付费实例。 您只能升级实例规格(包括实例vCPU核数和内存容量),不能单独升级其中一个配置。 部分实例规格不支持升级,详见 实例规格族。 仅经典网络实例和未绑定EIP的VPC类型ECS实例能通过这个功能修改公网带宽,或修改公网带宽的计费方式。 只能将数据盘的计费方式从按量付费转为包年包月,但是不能转换系统盘的计费方式。 在当前计费周期内,如果您已经执行过 续费降配 操作,只有进入新的计费周期后,您才能升级配置。 升级实例规格,或者经典网络实例公网带宽首次从0 Mbps升级到一个非零值后,您必须在控制台或使用API RebootInstance 重启实例,新配置才能生效。 操作步骤 登录 ECS管理控制台。 在左侧导航栏中,单击 实例。 选择地域。 选中需要升级配置的包年包月实例或按周付费实例,并在 操作 列中,单击 升降配。 在 升降配向导 对话框中,选择 升级配置,并单击 继续。 在 升级配置 页面上,完成以下任一个操作: 选择 实例规格。 说明 实例规格能否升级以及支持升级到哪种规格,以界面上显示的信息为准。 如果实例 挂载云盘,您能选择是否将数据盘的计费方式 转换为包年包月。 如果实例为经典网络类型ECS实例或者未绑定EIP的VPC类型ECS实例,您能修改带宽:选中 是否永久升级基础带宽,并设置升级后的带宽。 说明 如果您创建实例时没有购买公网带宽,即没有分配公网IP地址,可以在这里将公网带宽设为一个非零值,从而分配公网IP地址。 如果您当前的公网带宽按使用流量计费(即 流量带宽),可以使用这个功能将计费方式改为按固定带宽计费(即 固定带宽)。 确认价格后,单击 确定升配,并按页面提示完成升配操作。 升级实例规格,或者经典网络类型ECS实例公网带宽首次从0 Mbps升级到一个非零值后,您必须在控制台或使用API RebootInstance 重启实例,新配置才能生效。 说明 VPC类型ECS实例公网带宽首次从0 Mbps变为一个非零值,不需要重启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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