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里,先后看到这样两则新闻:
1、微软新推的搜索引擎网站bing(必应)http://cn.bing.com/,因搜索结果可能包含YY视频内容,而且不需要进入视频所属网站,直接点击即可播放的便利功能。受到互联网管理部门的直接禁止访问的处罚,中文bing网站中止了很多天。
2、谷歌中国的http://www.google.cn,引领搜索时尚的用户输入部分关键字时,得到自动提醒的关键字补充功能。因涉及某些YY关键字自动匹配,以及查询结果中有大量不“河蟹”的内容,也收到了处罚和限期整改的通知。
当然,对于公共关系维持、危机公关的处理上,两大公司都及时采取了措施。微软,清洗了大量不和谐的关键字,同时关闭了视频结果直接播放功能,必须客户到视频发布网站才能观看。谷歌中国,也及时关闭了关键字自动匹配这一便利功能,以及不提供境外网站查询结果。
为什么业界领先的这两大巨头,在同一问题上栽跟头呢?而且都在自主的、引以为豪的技术领域,最终却只有采取“被迫”的技术降级方式来应对问题。
我想起了软件工程里,可行性分析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可行性”(即政策、法律、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可行性约束)。在当今中国的和谐环境下,面向公众提供的软件或服务时,社会可行性分析不可忽视。我们不容质疑微软和谷歌的技术实力,诚然从用户体验的角度出发,视频直接播放、关键字自动匹配都是很不错的功能,但如果与实际服务提供地的法律或社会环境相悖时,再好的技术应用,都要三思而后行。可行性分析都过不了的话,后面的设计和实施也不必再继续下去了。
最后,祝 有求“必应”,“谷歌”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