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数字资产的定义中,阿尔伯特·范·尼凯克认为数字资产被格式化为二进制源代码(即被数字化),并拥有使用权的特性;阿尔普·托伊加尔等指出数字资产具有二进制形式(数字化)和所有权,并提到其产生和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罗德·亨德尔斯等认为数字资产以数字形式存在,并具有可持有性。可见,二进制形式(数字化)、使用权或所有权是数字资产比较显著的特性。特别要关注的是,数字资产越来越倾向于数字货币。不论是立法层面还是领域研究都将数字货币作为数字资产的重要内容来看待,其具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以上摘自《数据资产》,下载地址:https://developer.aliyun.com/ebook/download/7462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阿里云实名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阿里云开发者社区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规则请查看《阿里云开发者社区用户服务协议》和《阿里云开发者社区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如果您发现本社区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填写侵权投诉表单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社区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