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开展在互联网上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如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要求,则不能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活动,否则属违法行为。中国增值电信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业务种类显著增多,工信部于近日公布了《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宣布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工作。从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条件可看出,外资在上海自贸区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门槛不高,为适应新形势,与业界分享该方面的知识,特在此编写此文,希望对正在准备进入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企业有所帮助。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样本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个人是无法申请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公司),除上海自贸区外其他中国大陆地区,含外资的企业也是无法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达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人员和资金要求);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需要增加注册资金,到工商局办理; (四)有实质的办公场地; (五)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除应当符合上述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件: (一)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三)服务项目属于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同意文件。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程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是公司所在地通信管理局,以后大家就不用再到处问增值电信许可证办理机构部门是哪里啦,这点一定要记住了。另外也要按时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年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机构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下文有怎么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综合卷、②人员卷、③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内容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企业信誉的有关证明材料。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目录表(标明所附内容的页码); (2)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中国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程序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地办理机构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通信管理局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信管理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期限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每两个月受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根据以往客户办理时间可见,一般情况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从申请日起大约需30—60个工作日。 五、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审查、决定程序 通信管理局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批准的,通信管理局向申请人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不予批准的,云南省通信管理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同时委托代理人签订特别规定事项页。 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一)上述申请材料请用A4纸打印,申请表和附件材料需单独装订,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编页码装订,使用文件分隔页区分不同的章节。 (二)申请业务中含有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的,附件材料应提供“补充卷”,“补充卷”应包括相关部门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网络接入(主机托管、主机租用、虚拟主机)协议、使用商标的注册文件复印件、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补充卷”应按目录顺序装订。 (三)因特网数据中心和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暂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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