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钉审批功能可以使用角色的设置非常方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不便之处。特撰写此贴,望相关产品设计人员在有便时计入下版本更新需求。
1 审批流程的 可见对象,可是设置为 “角色”。
或 分条件设置审批人 可使用 角色 作为“审批条件”。
案例:员工和主管的审批流程不同。
目前方法:1.1 表单设计中,必须选择当前申请人为“员工/副经理/经理”;1.2 员工和主管分为两个流程,分别设置可见对象;
不便之处:1.1 表单多出一项,部分使用人不能理解这个项目的意思,发生填写错误,导致上级领导的错误审批;1.2 员工流程可见范围无法设定为部门,只能设定为每一个人,导致部门人员变更时,管理员操作增加。
建议方案:a 许可目标流程的可见范围为“角色=员工”and“部门=目标部门”;b 将申请人角色作为 分条件设置审批人 可使用的“审批条件”。
2 审批流程的抄送人可使用 角色 和 部门。
案例:因合规要求,某些与财务相关的流程必须抄送 法务(角色)和 审计部门所有员工(部门)。
由于目前抄送不支持角色或部门,因此当相关流程抄送人的职务或部门发生变化时,流程维护工作量巨大。
建议方案:审批流程的抄送人可使用 角色 和 部门。
3 系统角色许可手工添加增加部门内其他职务。
案例:部分部门有助理职务,某些业务流程,需先由助理完成形式化审核后方可进入到主管的业务审核。
目前方法:由于目前系统类角色无法增加,因此也无法设置多个部门均有的角色。只能设置多个不同流程,每个流程单独选择自定义角色审批。
建议方案:系统角色许可手工增加部门内其他职务。
4 分条件设置审批人 可使用 部门 作为“审批条件”。
案例:4.1多部门业务审批流程接近,但因不同汇报条线,在主管领导处根据不同部门选择不同职务的副总。4.2多部门业务审批流程接近,但因业务范围不同,某几个部门需额外过法务审核。
目前方法:4.1 根据主管领导的人数,设置多个审批流程;4.2 设置2个流程,额外处理的部门与一般部门流程独立;当4.1和4.2同时发生时,将产生大量此类流程,设置和维护的工作量都很大。
建议方案:a 分条件设置审批人 可使用 部门 作为“审批条件”;b 若系统角色可手工设置汇报对象线,可部分解决4.1的问题。
5 抄送人跟“审批条件”一起分支设置。
案例:付款流程,当金额低于第一阈值时,不需要财务经理审批,但抄送财务经理;当金额在第一第二阈值间,需要经财务经理审批,但不需要审计主管审批,抄送审计主管;当金额大于第二阈值,则财务经理和审计主管都需要审批。
目前方法:由于三条分支的抄送范围不同,因此明明可以使用一个分套件设置审批的流程,不得不拆成了三个。还有某些流程,某几个部门需要额外抄送的,现在都不得不单独设置流程。
建议方法:抄送人不再单独设置,而与审批人一起,跟随“审批条件”一起设置。
以上5条需求,仅为个人想法。若已有案例的解决方案,还望各类高手不吝赐教。也期待能在后续的更新版本中看到改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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