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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云开论坛的看到工信部的这条规定会不会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4912/n11296542/11957379.html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或者超出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栏目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fwxx/bw/gjgbdydszj/content_2263004.htm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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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s 2014-08-13 21:16:18 7815 0
6 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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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程序员,欢迎骚扰!!!
    规定 是死的
    2014-08-14 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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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消保罚的还多!
    2014-08-14 09: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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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懂的!
    2014-08-13 2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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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做大没有人知道也就没有人管你。
    2014-08-13 22: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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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阿里云开论坛的看到工信部的这条规定会不会怕?!
    楼主,你多虑了
    2014-08-13 21: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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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阿里云开论坛的看到工信部的这条规定会不会怕?!
    国外是怎么管理网络的呢?国内好麻烦的。
    2014-08-13 2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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